从事道路客运、货运经营
行政许可内容 |
(一)从事道路客运(包括公路班车客运、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)经营; |
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|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( |
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|
(一)在审查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时,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、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(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)。在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内,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(含3个)申请人时,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;其他情况采用普通程序,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,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 |
行政许可条件 |
(一)从事道路客运经营: |
申请材料 |
请准备两份申请材料,一份交我局,一份自行留存。 (一)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: |
申请表格 |
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》;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从事道路客运、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告知书与承诺书(附件)。 |
申请受理机关 |
深圳市交通局 |
决定机关 |
深圳市交通局。 |
程 序 |
(一)一般程序: |
时 限 |
采用普通程序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;采用招标方式的,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线路使用协议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|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|
(一)符合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条件的,核发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并为相应投入运输的客运车辆配发《道路运输证》。其中,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业务的期限同经营该业务的企业的经营期限,客运班线经营的期限为4年至8年; |
法律效力 |
1、领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; 2、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,市交通局在颁发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同时决定领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;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,市交通局在核发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同时决定为申请人投入运输车辆配发《道路运输证》,申请人领取《道路运输证》后即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;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,市交通局签发《履行承诺核准书》并核发《道路运输证》后,申请人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。 |
收 费 |
收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道路运输证》的工本费。 |
年审或年检 |
《道路运输证》每年实行年检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