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 为深入贯彻实施“高端引领、创新驱动”战略,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多方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,进一步提升我区创新驱动发展速度,提高我区科技创新水平,我局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》。 根据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及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》,我局研究制定了《龙岗区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》(详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流程 (一)申报单位及个人下载申报指南,通过申报指南了解可申报事项。申报单位及个人也可关注“众创龙岗”微信公众号,通过其中的“科技政策计算器”初步了解可申报扶持事项。 (二)下载申报书,按照申报书填报,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。 (三)申报资料完备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申报指南中相应科室电子邮箱提交申报材料。 (四)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数量,打印书面纸质材料并准备相关原件材料,装订成册后提交至指定的行政服务大厅。 二、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,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,9月1日-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。 三、申报要求 (一)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、准确。 (二)申报前,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,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,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,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。 (三)申报项目所需的申报书,可点击申报指南中相应链接下载,也可到我局官网(网址:http://www.kjj.lg.gov.cn)“下载中心”下载。 温馨提示: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,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,请企业自主申报。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5月27日 |